公告日期:2026-01-30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6-007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或者“公司”)于2025 年10 月21 日收到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德中院”或者“法院”)送达的(2024)湘07 破申7 号《民事裁定书》和(2025)湘07 破15 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彭东钜、上海鑫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5 年 10 月22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复牌并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2025 年 10 月 22 日 , 常 德 中 院 在 全 国 企 业 破 产 重 整 案 件 信 息 网
(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pcgg/ggxqid=06d6258f66504c7faaa276f42aebd0ac)发布了《公告》,公司债权人应于2025 年11 月23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
2025 年12 月3 日上午9 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5 年10 月23 日和2025 年11
月21 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和《关于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
2025 年12 月3 日,景峰医药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详见公司于2025 年12
月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经报请常德中院,公司管理人定于 2026 年1 月29 日上午 9 时召开第二次债权
人会议,审议表决《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投资方案》(以下简称《重整投资人投资方案》)。
2026 年1 月29 日上午9 时,景峰医药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准时召开。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议程及参会情况
(一)会议议程
1、管理人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审查的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补充申报债权;
3、管理人作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的报告;
4、管理人作《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并由债权人予以表决;
5、管理人作《重整投资人投资方案》的报告,并由债权人予以表决;
6、管理人及债务人回答债权人提问。
(二)参会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主要人员包括:截至债权申报期届满之日已依法申报债权并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或其代理人、管理人工作人员、债权人会议主席、债务人代表、债务人职工代表等。
二、债权核查情况
截至景峰医药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补充申报债权总额为23.41 万元(不含职工债权)。补充申报的债权中,经管理人审查确定的债权总额为21.80 万元,涉及债权人1 家,确认为普通债权,不予确认债权金额为1.61 万元。同时,自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至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期间,因部分职工对公示职工债权提出异议、涉诉而暂未公示的职工债权已经取得了生效裁判文书等因素,经管理人对异议或新增的职工债权进行补充调查公示,第二批职工债权的金额为151.89 万元。
三、本次会议表决情况
(一)《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由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和第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职工债权、税款债权组因权
益未受调整而不参与表决,依法不设表决组。本次债权人会议无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设普通债权组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 40 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的 100%,
超过二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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