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0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6-001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公司”“上市公司”)重整工作正有序推进中,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化解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如果公司未能顺利实施重整或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202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
均为负值。同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存在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七)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的影响暂未消除。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法院已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关于本次重整的相关投资协议,可能存在因重整投资人筹措资金不到位等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虽然《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为未生效、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现将重整投资相关协议签署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重整概况
2024 年7 月2 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德中院”)作出
(2024)湘07 破申7 号《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决定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于2024 年 7 月30 日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和2024 年 8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受理预
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和《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2024 年8 月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0)。2024 年8 月25 日,经临时管理人与意向投资人商业谈判,最终确定以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药控股集团”)作为牵头投资人的联合体为中选重整投资人。确定中选投资人后,公司及临时管理人与石药控股集团及作为联合体成员之一的常德市德源招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源招商”)分别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4 月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2025 年10 月21 日,公司收到常德中院送达的(2024)湘07 破申7 号《民事裁
定书》和(2025)湘07 破15 号《决定书》,常德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
2025 年12 月3 日,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后续非现场
及网络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规则的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2026 年1 月9 日,公司、管理人与相关方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投资
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如下:
1.公司、管理人与石药控股集团、德源招商分别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2.公司、管理人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
3.公司、管理人与常德瑞健一禾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德智恒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德金洋洪赢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量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利元启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湖南财鑫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安徽明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明泽远见6 号债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常德顺行至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景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量利私募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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