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5-097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增加或减少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30 日 14: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0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 661号双创大厦 18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代理董事长张莉女士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22 人,代表股份 192,708,95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0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25,085,63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4.21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17 人,代表股份 67,623,3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686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21 人,代表股份 79,028,28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1,404,96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6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17 人,代表股份 67,623,31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6864%。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1.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355,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411%;
反对 4,222,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11%;
弃权 13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0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302,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134%;
反对 4,242,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15%;
弃权 16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2%。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307,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161%;
反对 4,237,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89%;
弃权 16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1%。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治理制度及废止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302,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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