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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20:04:21 股吧网页版
*ST景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3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
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公司
内幕信息保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附件 1)和归档及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填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姓名、事项内容、发生时间等。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内幕信息流转、登记、披露、归档及向监管部门报备。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授权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此项职责。公司有关部门对以上事项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 10 年。

第四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有关内容。公司依法报送或披露的信息,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有关规定进行。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
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
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或巨潮资讯网上正式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
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
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
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六)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十七)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十八)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

(十九)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含义与范围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知悉内幕信息的单位及
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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