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公司财务报告信息质量,使公司的财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投资者权益,制定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一切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正确处理、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并缴纳各项税收,接受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机构以及证券监管、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四条 本制度作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和操作指引等。
第一章 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负责和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各项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 公司设置财务部门,履行公司会计核算与财务监督职能,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办理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第七条 公司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在总裁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拟定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规定,并报总裁批准;
(四)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编制公司季度、中期以及年度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可靠;
(五)按照总裁决定的分工,主管财务及其他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对财务及所主管工作范围内相应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有向总裁建议的权利;
(七)按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承担责任;
(八)定期及不定期地向总裁或经总裁同意向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提交公司财务状况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九)维护公司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确保正常经营所需要的金融支持;
(十)负责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制定与组织实施公司会计政策、成本核算、内部控制、岗位职责等相关财务制度体系;
(二)负责公司财务预算编制、执行、检查和分析;
(三)组织公司会计核算,编制、报送公司财务报表;
(四)负责公司成本与费用控制,保管公司现金资产,监督在用资产、未用资产及财产权证的安全与完整;
(五)负责公司的税务管理与税收政策协调,及时进行申报纳税;
(六)负责公司资金计划、对外融资,协助资金回笼等资金筹集使用工作;
(七)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与实施销售等相关部门经济目标责任制;
(八)负责组织公司财务监督与控制,维护各类经济活动秩序;
(九)参与公司生产经营、对外投资可行性论证、审查经济合同等工作;
(十)负责建立并保管公司的财务资料与会计档案;
(十一)负责拟定公司财务人员考核制度,配合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组织公司财务人员业务培训与后续教育,监督与指导财务工作;
(十三)配合公司其他部门开展工作,承担公司临时布置的任务。
第九条 财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一)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敬业爱岗,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办理会计事务,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四)熟练运用国家会计法规,保证所提供的会计核算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五)保守公司财务及商业秘密,除公司授权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会计信息。
第十条 财务人员因徇私舞弊、重大失职、泄露机密等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重大影响,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制度等对其追究刑事、民事责任。
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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