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5-089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或者“公司”)于2025 年10 月21 日收到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德中院”或者“法院”)送达的(2024)湘07 破申7 号《民事裁定书》和(2025)湘07 破15 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彭东钜、上海鑫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5 年 10 月22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复牌并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2025 年 10 月 22 日 , 常 德 中 院 在 全 国 企 业 破 产 重 整 案 件 信 息 网
(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pcgg/ggxqid=06d6258f66504c7faaa276f42aebd0ac)发布了《公告》,公司债权人应于2025 年11 月23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
2025 年12 月3 日上午9 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5 年10 月23 日和2025 年11
月21 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和《关于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
2025 年12 月3 日上午9 时,景峰医药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准时召开。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议程及参会情况
(一)会议议程
1、管理人作重整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和审查工作报告,并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3、管理人作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
4、审计机构、评估机构代表分别作工作情况说明;
5、管理人通报管理人报酬的收取方案;
6、管理人作后续非现场及网络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规则的报告,并由债权人予以表决;
7、常德中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8、管理人及债务人回答债权人提问。
(二)参会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主要人员包括:截至债权申报期届满之日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或其代理人、管理人工作人员、重整专项审计评估机构代表、债务人代表、债务人职工代表等。
二、债权核查情况
景峰医药重整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 年11 月23 日。截至债权申报期届满,
申报债权总额为 233,271.65 万元(不含职工债权)。经管理人审查,债权人已申报的债权中,经管理人审查确定的债权总额为 97,750.52 万元,涉及债权人 43 家。其中1 户确认为税款债权,债权金额为131.77 万元;其余42 户确认为普通债权,债权金额为97,618.75 万元。不予确认的债权金额为135,521.13 万元。同时,针对债权申报期内,经管理人调查并公示,职工债权金额为186.34 万元。
三、本次会议表决情况
根据会议议程及规则,本次会议就《后续非现场及网络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规则的方案》进行表决。本次债权人会议采用提交纸质表决票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债权人可登录“e破通网络会议系统”,并对表决事项进行网络表决,也可通过向管理人提交纸质表决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截止时间均为2025 年12 月3日下午3 时。
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后续非现场及网络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规则的方案》,不进行分组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组债权人共 40 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97,729.92 万元。其中:
表决同意《后续非现场及网络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规则的方案》的债权人为 37 家,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数 92.50%,超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97,485.78 万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9.73%,超过半数。
综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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