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景峰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与重整计划(草案):根据深交所2025年3月14日发布的《
论景峰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与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深交所2025年3月14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年修订)》,其中法规文件中的第五章 债权人会议 ,第二十九条 里面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召开债权人会议审议重整计划草案或者和解协议的,应当于债权人会议召开十五日前披露重整计划草案或者和解协议。
“应当”在法律法规文件里面就是:“必须”!
所以现在总结起来就是如下2种可能:
1. 如果2025年12月3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需要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核表决的话,那么景峰就需要最晚在2025年11月18日之前对外公布重整计划(草案)!目前从时间来看,如果石药和德源计划在2025年之内完成重整的话,12月3日召开的债权人会议需要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核表决!
2. 如果石药等投资人不计划在2025年之内完成重整的话,可以在选择2025年12月3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不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核和表决,这样就可以暂时不需要公布重整计划(草案),从而等到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提前15日再公布重整计划(草案),那么这样一来的话,执行重整计划完成时间就要延迟到2026年!
总体来看:2025年完成执行重整计划应该是大概率事件(否则就没有必要10月份拿路条),这样符合参与各方的整体利益!
相关股吧:
*ST景峰(0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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