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关于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75 楼 75T30 室)
2025 年 10 月
重要声明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公司”、“发行人”)对外披露的公告及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摩根士丹利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摩根士丹利证券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景峰01”或“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该等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摩根士丹利证券特此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根据景峰医药于2025年10月24日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冻结变动的公告》,公司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叶湘武先生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存在解除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解除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基本情况
1、解除司法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执行人名
股股东或 司法冻结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称
第一大股 股数(股) (%) (%)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叶湘武 是 19,717,486 17.57 2.24 2023年1月 2025 年 10 浙江省武
31日 月22日 义县人民
法院
2、轮候冻结生效即转为司法冻结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 本 次 轮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起始日 到期日 执行人 原因
称 控股股 候 冻 结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名称
东或第 生 效 数 比 例 比 例
一大股 量(股) (%) (%)
东及其
一致行
动人
叶湘武 是 4,106,600 3.66 0.47 否 2025 年 2028 年 贵阳市 轮候冻
10月22 10月21 云岩区 结生效
日 日 人民法
院
公司在获悉上述情况后,与叶湘武先生进行核实,了解到其目前未接收到任何关于本次股份冻结变动事项的电话、邮件、书面等通知性信息,因此公司目前暂无法知悉股东股份司法冻结变动的具体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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