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 景峰 公告编号:2025-084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收到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德中院”)送达的(2024)
湘 07 破申 7 号《民事裁定书》和(2025)湘 07 破 15 号《决定书》,裁定受
理彭东钜、上海鑫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
2、常德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法院裁定公司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同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涉及“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事项的影响暂未消除。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景峰,证券代码:000908)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27 日、28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 13.37% ,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在关注、核实过程中未发现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6、公司不存在导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未披露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同时,大信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涉及“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事项的影响暂未消除。2025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7,185.59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7.7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56.49 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 8.71%,相关经营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
081)。
3、破产重整事项能否顺利实施完毕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收到常德中院送达的(2024)湘 07 破申 7 号
《民事裁定书》和(2025)湘 07 破 15 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彭东钜、上海鑫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法院已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法院裁定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法院裁定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债券到期未清偿
根据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16 景峰 01”债券持有人达成的展期方案,
公司应于 2024 年 7 月 1 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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