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2
债券代码:112468 债券简称:16景峰01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关于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75 楼 75T30 室)
2025 年 9 月
重要声明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公司”、“发行人”)对外披露的公告及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摩根士丹利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摩根士丹利证券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景峰01”或“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该等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摩根士丹利证券特此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根据景峰医药于2025年9月17日披露的《关于大连德泽药业有限公司被申请强制清算的进展公告》,现就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案件基本情况概述
景峰医药原控股子公司大连德泽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德泽”)于2022年7月16日经营期限届满。经营期限届满后,大连德泽全体股东未就延长经营期限达成一致。2023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州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辽0213清申3号],金州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武义慧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义慧君”)对被申请人大连德泽的强制清算申请。2023年12月7日,公司收到金州法院出具的《决定书》[(2023)辽0213强清2号],金州法院指定辽宁德中律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联合体作为大连德泽清算组。大连德泽因经营期限届满被法院裁定进入清算程序,自2023年12月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成为公司参股公司。
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25日、2023年12月2日及2023年1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强制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2023-047)。
二、 相关进展情况
(一)申请人撤回对大连德泽的强制清算申请
2025年9月15日,公司收到金州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辽0213强清2号之一],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人武义慧君以被申请人大连德泽营业期限届满,达到解散条件,股东未
达成申请续期的股东会决议,被申请人大连德泽无法修改公司章程存续,且出现解散事由后无法自行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为由,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强制清算。金州法院于2023年11月24日裁定受理该强制清算申请,于2023年12月6日指定辽宁德中律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联合体作为大连德泽清算组。清算期间,清算组已完成大连德泽部分财产的变价工作。
申请人武义慧君以2025年9月5日经全体股东决议大连德泽经营期限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公司继续存续经营为由,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大连德泽的强制清算申请。
金州法院认为,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清算组对股东进行剩余财产分配前,申请人武义慧君以被申请人大连德泽股东会决议公司继续存续为由,请求撤回强制清算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1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人武义慧君撤回对被申请人大连德泽的强制清算申请。
(二)常德景泽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德景泽”)受让武义慧君持有的大连德泽股权
经大连德泽全体股东决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