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关于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75 楼 75T30 室)
2025 年 5 月
重要声明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公司”、“发行人”)对外披露的公告及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摩根士丹利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摩根士丹利证券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景峰01”或“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该等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摩根士丹利证券特此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根据景峰医药于2025年5月24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现就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景峰医药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景峰医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的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处于补充材料阶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9.1.12条规定,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以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鉴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的规定,如本次撤销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批准,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摩根士丹利证券就上述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摩根士丹利证券将继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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