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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8 18:29:02 股吧网页版
*ST景峰: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定代表人变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9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 景峰 公告编号:2025-050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定代表人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总裁辞职的相关情况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兼总裁杨栋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信,杨栋先生因工作分工调整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辞去总裁职务后杨栋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相关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及经营决策顺利开展,经公司代行董事长张莉女
士提名,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树林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裁,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刘树林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三、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5 月 17 日收到股东平江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以下简
称“平江国资”)出具的《关于提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告知函》,平江国资提议公司董事会将《关于选举刘树林为景峰
医药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核查,截至临时提案提出之日,股东平江国资持有公司股份11,083,369 股,占总股本的 1.26%,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该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具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刘树林为景峰医药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刘树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八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四、关于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第十条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杨栋先生辞去总裁职务视同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的规定,董事长或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聘任刘树林先生为公司总裁后,刘树林先生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9 日
附:刘树林先生简历

刘树林先生,1976 年出生,中共党员,制药工程正高级工程师。1998 年毕
业于河北工业大学化工工艺专业,天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先后历任华北制药河北华日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制剂分厂党委书记、厂长;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北元分厂厂长;石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兼第一制造中心总裁、总计划调度中心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营销中心总经理。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河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石家庄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

刘树林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刘树林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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