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 景峰 公告编号:2025-045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峰医药”)于 2025年 4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4),
公司定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
2025 年 5 月 17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平江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平
江国资”)出具的《关于提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告知函》:平江国资作为持有公司 1.26%股份的股东,提出《关于选举刘树林为景峰医药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临时提案,平江国资提议景峰医药董事会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提议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核查,截至临时提案提出之日,股东平江国资持有公司股份 11,083,369 股,占总股本的 1.26%,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该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具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事项外,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其他事项不变。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更新后的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的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8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8 日 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2 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5 月 22 日,于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5
月 22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等。
(八)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 661 号双创大厦 18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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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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