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赋予的职责,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行使权利和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以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现将 2024 年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详细情况如下:
1、2024 年 4 月 28 日,公司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2、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4、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5、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
意见》《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内控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能,较好地发挥了内部监督制衡作用。对2023 年度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对公司 2023 年度依法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各事项均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形。2023 年度,监事会未发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职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
3、公司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公司资产交易的程序合法,价格公允,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没有造成公司资产的流失,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具备市场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关联人违规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
5、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报告期,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及相关人员未发生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或涉嫌内幕交易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及行政处罚的情况。
6、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大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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