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发展。董事会 2024 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董事会任职及运作情况
(一)任职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张莉(代行董事长)、杨栋、马学红、叶高静、谢树青、钟少先(独立董事)、刘亭(独立董事)、徐一民(独立董事)。
2024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张莉女士为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024 年 7 月 1 日,叶湘武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总裁及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务;毕元女士因个人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各项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2024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推举董事张莉
女士代行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董事长职责的期限自推举之日起至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之日止。
2024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魏青杰先生、
叶高静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2024 年 8 月 28 日,魏青杰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总裁职务,其辞
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2024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徐一民先生
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杨栋先生、马学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2024 年 12 月 17 日,翟培懿先生因自身工作繁忙无法同时兼顾独立董事工
作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二)规范运作
1、公司治理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2024年度,为规范公司运作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并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内部控制
公司董事会把防控风险作为主要任务,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等的要求,完成了内控有效性测试及评价工作。
3、规范运作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规范治理架构,以真实完整的信息披露、良好互动的投资者关系、严格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体系,诚信经营,透明管理,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切实保障全体股东与公司利益最大化。董事会高度重视担保、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的规范管理,持续强化合规管理的制度和流程。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及三会审议程序,严格控
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未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及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4、合规披露
董事会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作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媒体,认真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外披露信息。报告期内,公司如期披露了年报、半年报和季报,全年对外披露各类临时公告146份,公平、公正、公开地向全体投资者披露信息,客观地反映公司情况。
5、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股东大会、投资者服务热线、投资者邮箱、投资者互动平台等多渠道加强与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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