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翟培懿)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客观、公正地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7 日担任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翟培懿,1985 年出生,本科学历,贵州朝华明鑫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担任贵州金浩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中乙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贵州银柱房地产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本人自 2023 年 4 月 24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至 2024 年 12 月
17 日离任,任职期内,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积极参加了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流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亲自出席了履职期间召开的全部董事会会议,除对议案《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回避表决外,董事会审议的其余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
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 通讯出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 现场出席 通讯出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席董事 席董事 事会次 次未亲自参 股东大会 席股东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加董事会会 次数 大会次
议 数
9 1 8 0 0 否 2 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8 次会议,
期间本人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的情况。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沟通、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审计工作总结、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度的定期报告、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并提出建议,掌握 2024 年度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提名委员会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26 日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
委员履职期间,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审核了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总裁、财务负责人及独立董事等人选的任职资格。本人对被提名人的履历、教育背景、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审查,以谨慎态度发表作出独立客观判断,保证了公司经营决策的顺利开展。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参与了 3 次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关联交易及非标意见消除事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 年 10 月 18 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开展委托研发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2024 年 11 月 7 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代理医药产品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与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履职期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就 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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