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徐一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谨慎、认真、负
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 2024 年 9 月 1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履职期间出席了召开的全部会议,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履职期间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徐一民,1974 年出生,民革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河北经贸大学发展战略与规划研究室副主任、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以及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亲自出席了履职期间召开的全部董事会会议,除对议案《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回避表决外,董事会审议的其余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 通讯出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 现场出席 通讯出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席董事 席董事 事会次 次未亲自参 股东大会 席股东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加董事会会 次数 大会次
议 数
6 0 6 0 0 否 0 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根据公司所适用的监管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出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4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出席了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按照《公
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等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并运用行业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以谨慎态度作出独立客观判断,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履职期间本人共参与了 4 次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关联交易及非标意见消除事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 年 10 月 18 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开展委托研发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2024 年 11 月 7 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代理医药产品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 2024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内控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就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及非标意见消除事项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了解相关事项进展、公司经营情况和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等,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发挥了重要监督职能。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 8 天,并不
定期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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