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于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57 人,其中合伙人 175 人,注
册会计师 1,03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此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信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1、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
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11 月 8 日,审
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2025 年 1 月 18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其他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召开
了沟通会,就大信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进展和初步拟定的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要求会计师应尽职尽责、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并按计划完成审计工作。
3、在审计过程中,大信针对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与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进行了重点沟通。
4、在审计完成阶段,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其他独立董事
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了沟通总结会,就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和关注事项进行了沟通总结。
5、2025 年 4 月 2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大信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大信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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