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一科技: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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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02-11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天一科技 公告编号:2003-001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南省平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通知,湖南省平江县国有资
产管理局与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省泰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纠纷一案经中华人民共和
国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民二终字第180
号),判定湖南省泰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依据与湖南省平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签定的协
议向平江县国有资产管理转让其所拥有4936万股本公司股份。本次股权转让尚需向中国证
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平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将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豁
免要约收购申请。本公司将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相关信息进行持续披露。
特此公告。
湖南省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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