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30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6-13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商资管-浙商中拓第 1-10 期
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
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2024 年 11 月 12 日分别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债券注册发行工作的议案》,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年度预算管理要求,以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办理债券注册发行的全部事项。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含)的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近日,公司收到本次专项计划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转发的由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浙商资管“浙商资管-浙商中拓第 1-10 期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6〕66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深交所函复,其对公司“浙商资管-浙商中拓第 1-10 期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浙商资管-浙商中拓第 1-10 期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浙商资管-浙商中拓第 1-10 期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买卖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深交所挂牌要求
无异议。专项计划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发行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发行期数不超过 10 期。公司应当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 12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首期挂牌申请文件、24 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全部专项计划挂牌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无异议函》等相关要求办理本次专项计划发行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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