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8 20:43:06 股吧网页版
浙商中拓: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9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5-64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中拓”或“公
司”)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通集团”)出具的《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触及 5%整数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4 月 9 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浙江交通集团基于对公司长期
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计划自 2025 年 4 月 9 日
起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不高于总股本的 2%,拟增持价格不超过 10.08 元/股。

2025 年 4 月 9 日至 2025 年 9 月 17 日期间,浙江交通集团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831.6599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17%,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增持专项贷款。本次权益变动后,浙江交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31,994.0013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45.08%,变动触及 5%的整数倍。

增持期间,浙江交通集团于 2025 年 5 月 9 日累计增持公司股
份 14.37 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0.02%,本次增持后,浙江交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31,176.7114 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44.00%,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触及 1%
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4);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累
计增持公司股份 722.9399 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1.02%,本次权益变动后,浙江交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31,885.2813 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45.00%,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详见公司于2025年 6 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47)及《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2025 年 7 月 1 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
三个行权期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本次行权完成后,浙江交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稀释至 44.93%,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5-49)。

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浙江交通集团将继续实施增持计划。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种类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万股) (%) (万股) (%)

浙江交通集团人民币普通股 31,162.3414 43.91 31,994.0013 45.08
(A 股)

注:本表中持股比例均以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为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
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浙江交通集团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按规定编制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