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4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26-10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事宜已获得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5 年前三季度实现的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5,811,331.54 元,母公司净利润 184,299,259.89 元,减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438,021,605.11 元,减去 2025 年已实施的分配利润
81,599,047.11 元,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母公司累计可供
股东分配利润为 2,522,001,499.81 元。
根据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实际的经营及现金流情况,为积极回报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为:以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741,809,597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 元(含税),拟分配利润为22,254,287.91 元;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自本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说明
1.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影响本公司偿债能力及日常生产经营。
2.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3.该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本公司经营业绩、经营性净现金流情况,在保障本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健康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充分考虑了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
方案实施不会造成本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本公司已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港口行业其他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审议程序
(一)股东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重大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及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等因素,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前提下,决定公司 2025 年度中期(半年度或三季度)利润分配事宜,授权期限自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2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四、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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