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四月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1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报告及处置流程......1
第四章 舆情管理的体系及工作职责......2
第五章 责任追究......3
第六章 附 则......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
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管理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分)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与一般舆情:(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
重损害公司公众形象或干扰正常经营活动,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第五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掌握舆情应对的主动权。
(二)信息一致、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确保对外宣传工作的一致性,与媒体和投资者保持坦诚沟通,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积极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当积极勇于面对、主动担当,不推诿、不回避,及时核查舆情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情信息反馈、积极配合做好舆情各项事宜。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报告及处置流程
第六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各部门或各(分)子公司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或证券办;
(二)董事会秘书或证券办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并初步评估事件事态的严重性,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如为重大舆情,还应当向董事会报告,必要时向证券监
管部门报告。
第七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办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办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对于非媒体端舆情,也应及时与传播账号或是传播平台做好信息沟通处理工作,防止有关消息在网络平台扩散传播;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舆情管理的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八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
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分)子公司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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