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
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2023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8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 人。
2023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85,828.77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40,091.3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2,039.59 万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24 家,上市公
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 万元。中兴华所在制造业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1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4 年4 月28 日、2024 年5 月2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
中兴华所为公司2024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含控股子公司的审计),开展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审计费用150 万元。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兴华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12月 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带强调事项段的 2024 年度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由于公司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中兴华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中兴华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表示理解和认可,尊重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判断。中兴华所基于谨慎性原则为公司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揭示了公司潜在风险。董事会高度重视报告所涉及立案调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依法推进涉案相关事项的处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运营,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经审计,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4月25日,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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