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4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对昆明云内动力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
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5)第020312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说明
中兴华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3“其他对投资者决策
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所述,云内动力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0202500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审计报告日,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中兴华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表示理解和认可,尊重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判断。中兴华所基于谨慎性原则为公司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揭示了公司潜在风险。董事会高度重视报告所涉及立案调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依法推进涉案相关事项的处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运营,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三、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0202500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目前公司各项经营管理、业务及财务状况正常。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工作。截至本说明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认识到上述事项对公司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待收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
涉及事项的处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强调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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