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财务部门和董事会秘书等相关部门和人员应配合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七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部分组成。
(一)基本薪酬,根据具体工作内容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酬,按照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
第九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其岗位职责、 工作内容,综合公司薪酬政策考核确定。
(二)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二条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主要参考如下因素:
(一)同行业的薪酬变动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定期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货膨胀水平;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的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应当予以考虑的因素。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五章 薪酬的支付
第十四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按月度发放。
第十五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按照公司内部相关制度执行发放。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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