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分、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促进分、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布局及产业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或参股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具体包括以下形式: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超过 50%,或者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未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控制的公司;
(三)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未超过 50%,且公司在其经营与决策活动中不具有控制性影响的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分公司是指由公司或子公司投资设立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公司委派或推荐至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该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 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投入子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对子公司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监事和经理层)的选择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分公司作为公司的下属机构,由公司对其实行统一管理,具有全面的管
理权。
第五条 公司对子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利,同时将对各子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保各子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六条 加强公司对子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和收益的监管,监控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各子公司要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公司的统一调控、协调下,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公司董事会负责对子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考核。
第二章 经营管理
第七条 各分、子公司不具有独立的股权处置权、资产处置权、对外筹资权、对外担保权和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权。分、子公司处置资产须事先向公司作出详细的书面报告,经公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如为经营活动需要,确需增加筹资、对外投资和自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必须在事先完成投资可行性分析论证后,由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查后提请公司按照相应流程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各分、子公司必须依法经营,规范日常经营行为,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从事经营工作。
第九条 各分、子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管理和经营部门的职责,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统而全面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并上报公司审查备案。
第十条 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各分、子公司的核算及管理系统都应纳入本系统管理,必须按照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反馈经营、财务、人事、资产、投(融)资等信息,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第三章 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一条 各子公司根据需要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公司依据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委派相应数量的董事、监事。董事、监事人选必须符合《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监事任职条件的规定。被委派担任子公司董事、监事人员必须对公司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公司授权行使权力。
分公司的负责人由公司任命。
第十二条 子公司的经理(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公司提名并提请子公司的董事会任命和解聘,子公司总经理必须对任职公司高度负责,必须具备充分行使职责和正确行使权力的能力,确保子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被聘用的分、子公司人员应与分、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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