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5-050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
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在湖北省荆
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 9 人,实际参会董事 9 人,董事长杨才学先生,董事杨小红女士、宋帆先生、王险峰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副董事长杨华锋先生、杨磊先生,独立董事张永冀先生、赵彦彬先生、齐文浩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才学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0 月 27 日登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要求与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时结合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变更注册资本,并同步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整合性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生效后,公司监事会将停止履行职责,公司监事将自动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会相关的制度将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将不再适用。
基于上述安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章程》最终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审核通过的变更及备案内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0 月 27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且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与治理情况,公司拟对现有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同时新增制定相关制度。
3.0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且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且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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