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诚信、守法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致力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赵彦彬:1972 年 1 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焦作科瑞森重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本人秉承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正确、科学地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会
姓名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未出席会议
赵彦彬 7 7 0 0 否 1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不存在对公司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在公司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履职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1 1 2 2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作为召集人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会议,并恪尽职守,参与审议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方案,依据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全面评估与审核,并据此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组织召开了 2 次会议,本人作为委员出席了战略委员会日常会议,并恪尽职守,参与审议了公司投资项目变更及签署磷系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并结合国内外经济形势、市场动态,综合分析行业发展趋势、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情况,对公司战略规划及可能影响公司未来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充分发挥了战略委员会委员在董事会工作中的作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任何审计、咨询或核查事项;也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时,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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