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原则,积极、认真、严谨和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实施了有效的监督,有力推动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 2024 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列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 7 次董事会及 1 次股东会,认为:董事会认真执
行了股东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为:
1.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
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薪酬的预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24 年 4 月 18 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2.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
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24 年 4 月 25 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3.2024 年 8 月 8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
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24 年 8 月 9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4.2024 年 10 月 17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
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24 年 10 月 18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5.2024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
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24 年 12 月 13 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6.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
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磷系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24 年12 月 31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且认真地履行了监督检查职能,对公司的决策程序、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监督与审查,同时还全面审查了公司的依法运作状况、财务状况稳健性、关联交易合规程度、对外担保审慎性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从而充分发挥了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内部制衡与监督作用。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股东会、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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