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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0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
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高级管理人员范围为总经理、
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另行规定。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
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三章 职责、分工与义务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二级子公司章程制定、重大修改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十)二级子公司的主责主业核定及调整(包括战略定位、重要使命和重大责任等);
(十一)本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
责有:
(一)根据分工或总经理授权,分管公司相关部门或相关方面的工作,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三)总经理不履行职务或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四)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由《公司章程》及公司《董
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定。
第十条 总经理向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职工代
表意见;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合同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方案时,
应当听取工会及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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