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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0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
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外代表公司。董事会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全体成员有义务正确行使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并对因未能正确行使职权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包
括安排会议时间和地点,整理、拟订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起草会议通知并送达,制作会议记录,起草会议决议、纪要等。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含年度投资计划及财务预算)、年度财务决算和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
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除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公司发生的除日常
经营活动之外的交易,达到如下标准之一,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七)其他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交易事项。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
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的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的交易。
第八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
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及时对外披露。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二)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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