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03 17:02:33 股吧网页版
鞍钢股份:鞍钢股份关于2026年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04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3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衍生品交易概述

为对冲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确保公司稳健发展,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2026年,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期保值业务)。

2026年2月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该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计划2026年度进行套期保值的最高保证金为人民币9亿元(含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8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部分对冲价格风险,有利于稳定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二、衍生品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 交易目的

公司商品类金融衍生品交易均为针对实际经营中的成本锁定、利润锁定、价格发现或库存套保,对冲相应原材料或产成品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铁矿石、动力煤、焦煤、焦炭、有色、合金等以及产成品:热轧卷板、螺纹钢等,这些商品的价格走势与对应的期货品种价格走势具有高度相关性。同时,上述商品价格波动显著,而商品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的稳健经营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在公司资金可有效支撑及谨慎控制规模的前提下,套期保值业务可以为公司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风险控制手段和贸易流转通道,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经营活动的稳步发展。

2. 交易金额

依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在采购和销售指标的90%范围内,开展期货业务。根据时点最大净持仓确定最高保证金,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年度最高保证金为9亿元(含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考虑到期货市场杠杆率及金融风险,交易保证金使用规模控制在40%以内。任一时点的交易规模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额度,并结合自身资金状况,审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持有合约价值控制在合理范围。

3. 交易方式

公司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等合法交易所进行场内期货交易业务,无场外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

交易品种主要有铁矿石、动力煤、焦煤、焦炭、螺纹钢、热轧卷板、有色、合金等产品。2026年度各品种的套期保值量为:钢材不超过200万吨,铁矿石不超过450万吨,焦煤、焦炭和动力煤合计不超过490万吨,有色金属不
超过1.9万吨,铁合金不超过6.8万吨。

4. 交易期限

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

5. 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期货交易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情况。

6. 专业人员配备

公司设立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岗位,且配备人员具备资质并接受过专业培训。

三、内部控制与管理

1. 管理制度与监督

公司制订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公司设立了期货交易监督部门,对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与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负责对《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2. 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风险分析:因期货交易所交易制度设计完善、涉及的期货合约成交活跃、保证金监管严密,所以公司面临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及信用和资金风险较小。鉴于期货的金融属性,交易合约价格走势可能存在阶段性的与基本面的反向偏离,导致不利基差(期现价差)的发生而面临一定的基差风险,但从一般规律来看,期货合约价格与现货价格变动趋势总体上趋于一致,因此基差风险属可控范围。

控制措施:

(1)公司为规范套期保值的交易行为,加强对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管
理,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出台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则、条件、交易的实施,资金管理、头寸管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