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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17:53:21 股吧网页版
鞍钢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取得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取得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鞍钢股份)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钢铁)通知,鞍山钢铁于近日取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承诺为鞍山钢铁提供贷款用于股票增持,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用于增持鞍钢股份 A 股流通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政策。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A股流通股份计划的公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鞍钢股份价值的认可,鞍山钢铁计划于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A 股流通股份,本次计划增持总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二、获得《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为积极响应并充分运用好有关监管部门支持股票增持的政策工具,鞍山钢铁与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达成合作意向,并于近日取得中国银行
辽宁省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根据鞍山钢铁的申请,结合人民银行股票增持回购专项贷款相关政策,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同意为鞍山钢铁出具贷款承诺函,用于股票增持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具体内容如下:
1. 本承诺函的承诺贷款金额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

2. 贷款期限:1 年期。

3. 贷款用途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政策。

4. 该笔贷款的有权批准机构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5. 承诺函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为一年。

6. 本承诺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除上述贷款之外,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为鞍山钢铁自有资金。
三、风险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导致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在接到相关通知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关于增持鞍钢股份 A 股流通股份资金安排的告知函》;

2. 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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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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