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现《公司章程》条款 拟修订《公司章程》条款
原章程中所有涉及“股东大会”的表述,全部修订为“股东会”,以下不再逐项赘述。
修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订本章程。 定,制定本章程。
修改: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本公司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董事
长。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修改: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修改: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党委成员、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党委成员、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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