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 26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和人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被免职或者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八条 人力资源中心作为提名委员会下设的日常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提名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者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予以搁置。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或者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召开,并需在会议召开三日以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一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三)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会议期限;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和表决可以采用现场、电子通信或者现场与电子通信相结合的方式。现场表决可以采用举手投票表决或者记名投票表决。电子通信表决可以采用电话、传真、视频、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电子通信方式。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及表决程序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董事可以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但非委员董事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提名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八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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