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8 17:23:22 股吧网页版
双汇发展:关于双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双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识别、控制和化解双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理公司)为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关联方公司提供保理融资服务的风险,建立“预防优先、分级处置、权责明确、合法合规”的风险应对机制,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损失,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与业务持续合规运营,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机构及处置原则

第二条 保理公司总经理对保理业务风险进行整体管控。保理公司业务运营部、风险管理部、财务管理部负责日常风险管控、预防及处置工作。

第三条 保理公司按照《双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办法》《双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后管理办法》《双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业务流程操作细则》等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第四条 风险的应急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预防优先:强化事前风险预警与保后监控,提前识别潜在风险,避免风险扩大化;

2、分级处置:根据风险影响范围、损失金额划定风险等级,对应启动不同层级的处置流程,提高响应效率;

3、权责清晰: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4、合法合规:风险处置过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规范处置行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三章 风险报告

第五条 保理公司业务运营部应按照《双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落实重点专户报告,定期向保理公司管理层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保理融资申请人在保理公司融资及还款情况;

2、保理融资人经营状况、财务指标;

3、其他影响上市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分析评估。

第六条 当保理融资人出现本预案第七条情形时,保理公司业务运营部应及时向保理融资人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形成重大风险事项报告,递交保理公司总经理。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保理融资人在保理公司存续业务异动情况,突发性事件描述及该事件对保理公司业务可能造成的影响,保理公司拟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等。

第四章 风险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七条 保理融资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机制:

1、保理融资虽未到期,但保理融资人未足额按期偿还保理融资本息的;

2、保理融资到期,保理公司收到买方支付的应收账款不足以偿还保理融资本息的;

3、保理融资人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发生重大民事诉讼或涉嫌刑事犯罪的;

4、买方在基础交易合同履行过程中提出抗辩、索赔等,导致应收账款到期后保理公司未能足额收回应收账款的;

5、保理融资人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6、保理融资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出现逾期情况;

7、保理融资人受到行政处罚,可能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

8、保理融资人已转让给保理公司的应收账款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的;

9、其他可能对保理公司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 当保理融资人出现本预案第七条情形时,保理公司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程序,敦促保理融资人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保理业务风险的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及时制定风险应急处理方案。应急处理方案应当根据业务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第九条 应急处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成立应急处置小组,明确应急处置小组的组员名单及相关职责;

2、明确各部门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3、明确风险化解措施的组织实施方案,强调各部门应服从应急处置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4、应急处置小组负责风险化解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确保以最快速度化解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第十条 为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保理公司对保理融资人可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前偿还保理融资本息、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保理融资款、提起法律诉讼、处置抵质押物等其他必要措施。

第十一条 保理公司可与保理融资人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风险的办法,力求将资金风险降到最低,确保保理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十二条 保理公司应根据应急处理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开展保理融资人保理业务风险预防处置工作,认真落实各项风险化解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