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潘同文)
作为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审慎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潘同文,196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系研究生毕业,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南财经大学教师、会计系团总支书记;深圳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现德勤中国)专业标准部经理;期间参与广东美的、广深铁路、珠海鑫光等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审计或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业务总监,期间主持发行四川长虹、四川长钢、西北轴承、民族化工、济南轻骑、海南新大洲、海南大东海、湖北兴发、新兴铸管等多家公司的A股首发、B股首发或配股发行等;深圳高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首席合伙人;广东亿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深圳宝利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国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财政部中国独立审计准则组起草小组成员,参与起草《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海斯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石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大国慧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创维集团财务公司独立董事等职。现任
深圳市赋迪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财税顾问,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所有会议的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情况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应出席 实际出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次数 席次数
8 8 0 0 否 5 5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第八届审计委员会 第八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6 6 2 2
1、作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履行职责,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利用自身的财务专业知识,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状况,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与执
行过程,对审计机构所提供的审计意见进行细致审查,了解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进程,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作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相关职责,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终止实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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