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6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6-002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
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 22,935,9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381%)的股东北京
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宥仟和”)收到法院的《执行裁定
书》,裁定卖出被执行人青宥仟和持有的“欢瑞世纪”股票。
2、青宥仟和因被司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以集
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卖出本公司股份 22,935,8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381%)。
3、青宥仟和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
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情况
产生影响。最终司法处置方式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瑞世纪”或“本公司”)收到股
东青宥仟和关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法院”)
发出的(2025)黑 0104 执恢 731 号之四《执行裁定书》,裁定卖出被执行人青
宥仟和持有的“欢瑞世纪”股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被执行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1、股东:青宥仟和
青宥仟和,与北京弘道晋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弘道天华(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为一致行动人,
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72,078,267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 7.3476%。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宥仟和共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22,935,9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3381%。
2017 年 1 月 19 日,青宥仟和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51,241,586 股,将其所
持本公司股份中的 22,935,821 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44.76%)质押给哈尔滨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1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的公告》)
2022 年 6 月 6 日,青宥仟和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2,935,821 股被天津市第
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9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6 月 9 日、6 月 17 日、10 月 21 日、2024 年 4
月 30 日分别披露了《持股 5%以上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15)《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4)《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6)《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1)《2023 年年度报告》,青宥仟和减持股份数共计 28,305,665 股。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 日、8 月 20 日、9 月 30 日、11 月 25 日、2026 年 1
月 13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22)《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进展暨解除质押及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8)《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实施结果暨解除质押及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9)《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继续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40)《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