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4 21:04:06 股吧网页版
欢瑞世纪:反舞弊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5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管理制度

(经 2025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防治舞弊,规范反舞弊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员工的职业行为,特别是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的职业行为,促使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树立廉洁和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下属子(分)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权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权益,同时可能为个人或他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 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为谋取自身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正当经济利益、股东正当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行为:

(一)收受商业贿赂或回扣;

(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三)非法使用或占有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侵占公司资产;

(四)不真实表达或故意遗漏、虚报交易或其他事项,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或事项支付款项或承担债务;

(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六)授意他人或自己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
(七)利用电子商务技术存在的漏洞和缺陷损害公司利益;

(八)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九)未经授权,以公司名义进行各项谋利活动;

(十)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六条 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部人员为使公司获得不当经济利益而其自身也可能获得相关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国家、其他公司、个人或股东利益的不正当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行为:
(一)为不正当的目的而支出,例如支付贿赂或回扣;

(二)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

(三)故意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包括虚增收入和低估负债;
(四)出具错误的财务报告,从而使财务报表阅读者或使用者误解而作出不适当的投融资决策;

(五)隐瞒或删除应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

(六)从事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

(七)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

(八)偷逃税款;

(九)其他谋取公司不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七条 公司反舞弊工作组织机构体系包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审计部和全体员工。

第八条 公司各组织机构反舞弊工作职责:

(一)公司董事会的反舞弊工作职责:

1. 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营造反舞弊的企业环境,并督促管理层予以落实;
2. 督促管理层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负最终责任;

3. 审批公司反舞弊管理规定。

(二)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反舞弊工作职责:

1. 负责指导公司反舞弊工作;

2. 对反舞弊工作进行持续监督。

(三)公司管理层的反舞弊工作职责:

1. 建立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2. 对职责范围内的舞弊行为进行处理;

3. 对舞弊行为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四) 公司审计部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公司及子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工作,具体包括:

1. 负责反舞弊管理规定的制定与修订;

2. 受理、登记舞弊举报工作;

3. 组织舞弊案件的调查;

4. 出具处理意见并向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报告;

5. 组织开展年度舞弊风险评估工作;

6. 开展反舞弊预防宣传活动。

(五)公司全体员工的反舞弊工作职责:

1. 遵纪守法;

2. 如发现任何舞弊情况,应通过正当渠道向公司举报;

3. 配合舞弊案件调查。

第九条 公司通过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加强员工职业道德培训,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