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制度,同意公司修改《公司
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
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
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 员。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
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理(又称总裁)、副总经理(又称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新增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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