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3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5-042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需补偿113,259,178股欢瑞世纪(证券代码:000892)股票(若股份不 足,现金补偿金额为:7.66元/股×应过户股份数不足部分),占公司总股本的11.55%,由原 告注销;以及需支付现金补偿人民币17,671,624.56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结果对公司本期或未来业 绩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金融法 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京74民初2055号]。根据《受理案件通知书》显示, 公司与被告钟君艳、陈援、钟金章、陈平、浙江欢瑞世纪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合同、准合 同纠纷一案,北京金融法院于2025年10月20日立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钟君艳
被告二:陈援
被告三:钟金章
被告四:陈平
被告五:浙江欢瑞世纪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将其持有的原告于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中向被告一定向发行的55,427,641股欢瑞世纪(证券代码:000892)股票(“被告一应过户股票”)以总价1元的价格转让并过户给原告,由原告注销;实际转让并过户的股份数不足的,以现金形式向原告进行全额补偿(现金补偿金额=7.66元/股×应过户股份数不足部分)。
2、请求判令被告二将其持有的原告于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中向被告二定向发行的8,624,633股欢瑞世纪(证券代码:000892)股票(“ 被告二应过户股票”)以总价1元的价格转让并过户给原告,由原告注销;实际过户股份数不足的,以现金形式向原告进行全额补偿(现金补偿金额=7.66元/股×应过户股份数不足部分)。
3、请求判令被告三向原告支付现金补偿人民币17,671,624.56元。
4、请求判令被告四将其持有的原告于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中向被告四定向发行的1,064,770股欢瑞世纪(证券代码:000892)股票(“ 被告四应过户股票”)以总价1元的价格转让并过户给原告,且由原告注销;实际过户股份数不足的,以现金形式向原告进行全额补偿(现金补偿金额=7.66元/股×应过户股份数不足部分)。
5、请求判令被告五将其持有的原告于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中向被告五定向发行的48,142,134股欢瑞世纪(证券代码:000892)股票(“被告五应过户股票”)以总价1元的价格转让并过户给原告,且由原告注销;实际过户股份数不足的,以现金形式向原告进行全额补偿(现金补偿金额=7.66元/股×应过户股份数不足部分)。
6、请求判令五被告共同承担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律师费。
7、请求判令五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
(三)事实与理由
202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同日,公司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补偿方案及致歉公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明确2016-2018年度业绩承诺期内,欢瑞影视累计未完成业绩承诺金额为24,668.60万元,陈援、钟君艳及其一致行动人应补偿股份数为115,566,178 股(取整)。
2025年6月11日,上市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业绩补偿方案的提案》。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业绩补偿方案后,被告陈援、钟君艳及其一致行动人一直未履行股票转让及过户义务,也没有配合办理股票的注销手续。并且,因钟金章已不再持有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钟金章依约应当进行现金补偿。
三、其他诉讼累计情况及相关事项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金额为2,868.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26%……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