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5-40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
将继续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北京青宥瑞禾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股东北京青宥瑞禾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宥瑞禾”)
因被司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
交易方式卖出本公司股份 13,258,4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516%,占剔除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3656%)。
2、青宥瑞禾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
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情况
产生影响。最终司法处置方式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 日披
露的《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5-22):持有本公司股份 22,935,7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4%)
的股东北京青宥瑞禾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宥瑞禾”)因被
司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
方式卖出本公司股份 22,935,7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4%,占剔除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36%)。
近日,公司收到青宥瑞禾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将继续被司法强制执行的通
知》,青宥瑞禾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9 月 26 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
易卖出公司股份 9,677,305 股,剩余持有公司股份数 13,258,474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1.3516%。根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3)津 02
执 450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卖出被执行人青宥瑞禾持有的证券简称为“欢瑞世纪”共计 22,935,779 股股票。剩余13,258,474 股股份将被继续司法强制执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被执行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1、股东:青宥瑞禾
青宥瑞禾,与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弘道晋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弘道天华(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85,336,741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 8.6991%。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宥瑞禾共计持有公司 13,258,47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3516%,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3656%。
2017 年 1 月 19 日,青宥瑞禾将其直接所持公司股份中的 22,935,779 股(占
其所持股份的 100%)质押给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详情请见公
司于 2017 年 1 月 21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上的《关于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的公告》)
2022 年 6 月 6 日,青宥瑞禾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2,935,779 股被天津市第
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9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2025 年 6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
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22),青宥瑞禾持有本公司股份 22,935,779 股将被司法强制执行。
2025 年 8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
司法强制执行进展暨解除质押及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8),青宥瑞禾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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