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3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问询函》的回复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址(location):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 座 2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事务所”)收到贵所关于事务所对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法尔胜”)重大资产出售需要回复的事项,现将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问题二、根据你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29 日披露的《股权置换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本次拟出售标的贝卡尔特钢帘线 10%股权在当时置入时的评估作价为17,810.28 万元,采用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增值率为 133.73%,此后账面价值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亦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参考,交易价格为 16,100万元,增值率为 115.61%。请你公司:
(1)说明标的公司置入后在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层面的会计处理,每个会计年度末账面价值的确定依据,置入后未计提减值准备或者确认公允价值变动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请审计机构对上述问题(1)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标的公司置入后在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层面的会计处理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报表日 会计科目 核算方法 账面价值 确定依据
2011/12/31 长期股权投资 17,810.28 初始投资成本,无减值迹象
2012/12/31 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 17,810.28 初始投资成本,无减值迹象
2013/12/31 长期股权投资 17,810.28 初始投资成本,无减值迹象
2014/12/3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7,810.28 初始投资成本,无减值迹象
2015/12/3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成本法 17,810.28 初始投资成本,无减值迹象
2016/12/3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7,810.28 初始投资成本,无减值迹象
2017/12/3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7,810.28 初始投资成本,无减值迹象
财务报表日 会计科目 核算方法 账面价值 确定依据
2018/12/3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7,810.28 初始投资成本,无减值迹象
2019/12/3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7,810.28 初始投资成本
2020/12/3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以公允价 17,810.28 初始投资成本
2021/12/3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值计量且 17,810.28 初始投资成本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变动计 初始投资成本
2022/12/31 入其他综 17,810.28
2023/12/31 其他权益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