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尔胜: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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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1-10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
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 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 出售直接持有的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 1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说明如下:
1.聘请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备考审阅机构;
4.聘请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5.聘请何耀棣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交易提供境外法律服务。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中介机构外,公司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的签章页)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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