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3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
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说明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本次交易的主要
内容为公司向 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 出
售其直接持有的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的 1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不直接涉及需要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属于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企业股权的情形,不适用《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之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3、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提升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新增同业竞争及非必要关联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之第四款的规定。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的相关规定。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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