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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06 21:45:11 股吧网页版
法尔胜: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07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25-026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

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5 年5 月 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此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25,000,000 股(含本数),发行股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其中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昇集团”)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 419,503,968 股,其中泓昇集团持有112,502,4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82%,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周江、邓峰、缪勤、黄翔。

若按照本次发行数量上限 125,000,000 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泓昇集团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237,502,486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43.62%,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
于发出收购要约。鉴于本次发行中认购对象已承诺,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上市公司的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待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泓昇集团在本次发行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认购对象泓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并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相应调整并执行。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具了审查意见。本次交易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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