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度工作报告
2024 年度全体监事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依法运作,科学决策,保障了公司财务规范运行,维护了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利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四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开情况和审议的主要事项如下:
1、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2023 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款支付完成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得到有效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
制衡机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 2024 年的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任务。报告期内未发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成员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各项费用提取合理。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符合《公司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本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2)2024 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4、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公司针对关联交易制订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作了详尽的规定。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严格依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未有违反以上规定的情
形发生。报告期内公司因客观情况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已严格按照市场原则签订了协议,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平交易原则,定价合理,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无内幕交易行为。
5、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意见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6、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符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2025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 年,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将继续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切实履行好监事会的职责,为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监事会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督公司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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