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峨眉山 A
股票代码:000888.SZ
收购人:乐山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海棠路 276 号
通讯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海棠路 276 号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收购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收购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 16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 16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峨眉山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峨眉山股份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截至本收购报告书出具日,本次收购所涉及的各方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收购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本次收购系乐山市国资委实际控制下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同时,本次收购属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导致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其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 30%,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1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5
第三节 收购方式......8
第四节 资金来源...... 11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12
第六节 后续计划......14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16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20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21
第十节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22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25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26
附表 ...... 30
释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乐山产投、收购人 指 乐山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峨眉山、峨眉山股份、上市公司 指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乐山国投 指 乐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峨乐旅集团 指 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指 2025年11月10日,乐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
《无偿划转协议》、本协议 )有限公司和乐山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的《无偿划转协议》
收购人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取得乐山国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本次无偿 指 投持有的峨乐旅集团90.00%股权,导致间接收
划转 购峨乐旅集团持有峨眉山32.59%股份的交易事
项
收购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16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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