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资产管理,确保资产的真实性、安全性和完整性,预防和降低公司的经济风险与损失,实现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乐山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报废及报废固定资产转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范,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分公司,子公司参照执行。
各分(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可在遵循本制度的前提下,细化建立符合自身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资产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
工程及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期间的、单位价值在 5000 元及以上的单个或成套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装修与装饰、索道设备、机器设备、电器及影视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含其他设
备)等。单位价值在 5000 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以及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的资产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所拥有或者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但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商誉、土地使用权、计算机软件等。
在建工程是指公司正在进行但尚未完工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等工程项目。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公司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第四条 管理原则
(一)全面管理原则: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全过程管理,涵盖资产的采购、验收、领用、清查、处置等环节,确保管理无遗漏,降低资产损失或安全隐患。
(二)科学管理原则: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对资产进行管理,确保资产信息及时、准确、完整。
(三)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资产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四)充分利用原则:秉持勤俭节约的理念,通过内部调剂调拨资产,既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又避免资产积压和浪费,实现物尽其用,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按照资产管理的职责与分工,具体分为:
资产牵头管理方:财务部,负责公司资产管理的组织、监督与指导;
资产产权归属方:总部或各分公司,负责对资产进行产权管理及账务处理等;
资产统筹管理方:总部由总经办负责、各分公司指定具体部门,配备专(兼)职资产管理人员对所在单位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资产使用保管方:相关业务部门,负责资产的日常使用、现场保管及维护。
第六条 资产牵头管理方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制定、修订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体系,指导资产管理工作;
(二)牵头编制公司资产盘点工作规划。
第七条 资产产权归属方主要职责包括:
(一)建立“资产卡片台账”,按会计政策进行账务核算,正确反映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二)参与资产监盘;
(三)配合资产统筹管理方进行资产验收、财产保险、调拨、更新改造、减值测试、报废、转让、出租、合作等工作。
第八条 资产统筹管理方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所管理资产逐一编号贴标,建立“资产管理台账”;
(二)检查资产使用保管方资产维护和使用情况;
(三)制定资产盘点工作实施方案,参与资产监盘;
(四)负责资产验收、财产保险、调拨、更新改造、减值测试、报废、转让、出租、合作等工作。
第九条 资产使用保管方主要职责包括:
(一)建立“资产使用台账”,及时办理资产增减变动手续;
(二)负责资产的安全使用、维护保养、检修等工作;
(三)负责资产盘点具体事宜;
(四)提出资产购置、调拨、更新改造等申请,配合资产统筹管理方进行资产验收、财产保险、减值测试、报废、转让、出租、合作等工作。
第三章 资产购置与验收
第十条 资产购置
固定资产购置分为动产购置和不动产购置。动产购置流程按公司《采购管理办法》执行;不动产购置流程按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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